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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搜狗侵权反被打脸 专利维权还需自查漏洞

搜狗输入法和百度输入法,一个是具有超10年发展历史的中国输入法行业领军品牌,一个是2010年上线的后起之秀,近年来两者发展势头愈加凶猛,搜狗输入法与百度输入法之间的“战争”不断,尤其是在专利领域。2016年10月份,在搜狗公司起诉百度公司侵犯其17件输入法专利并索赔2.6亿元的1年后,专利纠纷战硝烟再起,百度公司以同样诉由对搜狗公司提起诉讼。

  有趣的是,日前记者获悉,因发现百度起诉专利中存在诸多漏洞,搜狗已经就百度起诉搜狗输入法侵权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申请。


  按照专利复审程序,从提无效申请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结果公布还需一定的时间,所以目前结果如何我们不能擅下结论。但从记者目前查询了解到的信息来看,百度起诉搜狗侵权的专利确实存在漏洞,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此次百度的起诉,被很多业内人士看成是百度对搜狗的故意报复。例如,在百度起诉搜狗侵权的专利中有一项关于“应用环境的设置方法、终端、服务器及系统“(专利号:ZL201110304977.9)的专利,记者经检索了解到,该专利权利要求1包括如下内容:

  用户利用第一终端提取第一终端上的个性化设置的参数以得到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并向服务器传输所述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所述服务器将所述不同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按照粒度大小或者按照时间顺序保存在所述服务器上;所述用户利用与第一终端不同的第二终端向所述服务器传输下载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的请求;所述服务器对所述用户进行验证;在验证成功后,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二终端的配置信息将至少一个粒度的个性化设置参数传输给所述第二终端;以及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终端上配置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以得到个性化设置,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终端上使用所述个性化设置之前,保存所述第二终端的设置;以及,如果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终端上不再使用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则恢复所述第二终端的设置。

  在看到该专利权利要求1后,不禁为百度的此次诉讼担忧。为了方便大家更容易理解下文,在此先普及一下专利常识。

  首先,按照专利法,专利保护范围需以权利要求为准(如权利要求1),只有落在其保护范围内的产品或技术,才可能侵犯其专利权。这就要求,在撰写权利要求时,要充分考虑后续维权等实际需要。也就是说为了更有利地保护专利权利人的权益,对于存在多个执行主体的专利,权利要求应单侧撰写。(单侧撰写是指从单个可能侵权方的角度来布局权利要求,以这种方式布局,每个权利要求的执行主体只有一个,在侵权判定时,侵权者单一,对侵权判定及维权较为容易。)

  其次,全面覆盖原则是判断一项专利是否构成侵权的一个基本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覆盖了涉诉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也就是说,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而如果只包含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部分技术特征,则不够成侵权。

  那么以(专利号:ZL201110304977.9)为例,按照权利要求1,此专利涉及“用户”和“服务器”两个执行主体,也就是说要实现权利要求1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需要“用户“和“服务器”共同完成,任何一方都不能独立覆盖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而搜狗公司采用的技术方案不可能覆盖到由用户来执行操作并实现的部分技术特征,而且按照全面覆盖原则,搜狗产品也不会落入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也就不构成侵权。

  当然,这也不能据此认定“用户“和”服务器“分工合作各覆盖部分技术特征就构成共同侵权。因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具备1个必要条件:共同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过错。按照本专利权利要求1来看,要实现某些技术特征,需要用户去操作,比如,“向所述服务器传输下载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的请求”、“在所述第二终端上配置所述个性化设置参数以得到所述个性化设置”等,这其实都是“用户”的正常使用或基本操作,并无“过错”不能认定侵权。否则一款为用户研发的产品,用户正常使用还侵权,以后谁还敢用新的产品?

  由此看来,百度公司这件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撰写并不符合基本要求,一件专利中,处于通常被视作最重要保护方案的权利要求1在撰写上就出现如此明显的问题,那这件专利的整体质量也就不太好说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事实正如上文分析,在百度公开的起诉信息中并未提及搜狗输入法侵犯了该专利中具体哪项权利要求,即侵权主体不明。所以,百度拿这件专利状告搜狗,理由未免太牵强了。

  如今,专利纠纷已经成为科技企业的常态,但一家公司对专利维权时,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专利没有明显的瑕疵,不能让对方很容易地找出漏洞。然而据记者目前了解到的情况,除上述这一件专利外,百度其他9件专利中还有多件被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所以,这件专利侵权案后续会如何发展、最后结果如何,我们静观其变,且看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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